(1)
A. 神,至尊主和世界的國王,已經提起的民事當局遞交給他,治理人:詩篇82:1; 路。12:48; 選舉主任。13:1-6; 彼得前書2:13.14。
B. 為了上帝和公共利益的榮耀:GN。6:11-13 9:5,6; 詩篇58:1,2; 72:14; 82:1-4; 镨21:15; 24:11.12; 29:14.26; 31:5; EZ。7:23; 45:9; DN。4:27; 山22:21; 選舉主任。13:3.4; 1蒂姆。2:2;彼得前書2:14。
C. 並為此目的,已經為他們提供了劍的威力,對於那些誰做的好防禦和鼓勵,對惡人的懲罰:GN。9:6; 镨16:14; 19:12; 20:2; 21時15分; 28:17; 徒。25:11; 選舉主任。13:4; 彼得前書2:14。
(2)
A.它 是合法的基督徒要接受民政機關內的位置,他們被稱為填補當他們:防爆。22:8,9,28,29; 丹尼爾; 尼希米; 镨14點35分; 16:10.12; 20:26.28; 25:2; 28:15,16; 29:4.14; 31:4,5; 選舉主任。13:2,4.6。
B. 在這些費用必須保持尤其是正義與和平,因為每個王國和國家的良法的表現; 所以,現在這個目的,在新約之下,他們可以公正,必要的情況下合法的戰爭:LC。3:14; 選舉主任。13:4。
(3)
A. 已經由神與上述目的民事當局制定,就應該召開主題:镨。16:14.15; 19:12; 20:2; 24:21,22;25:15; 28:2; 選舉主任。13:1-7; 山雀。3:1; 彼得前書2:13.14。
B. 在主合法所有的東西:DN。1:8; 3:4-6,16-18; 6:5至10.22; 山22:21; 徒。4:19,20; 5:29。
C. 送不僅是因為憤怒良心也; 我們應該提供為君王和一切誰是權威祈求禱告,他的政府的領導下過著安靜和平靜的生活在所有虔誠和誠實:耶。29:7; 1蒂姆。2:1-4。
政府公務員
在拉丁美洲有說話,多寫了教會與國家的分離。原來,這個想法提請注意兩個不同的機構,都是由上帝,上帝命定創建的,他們必須交代上帝,或者說他們是神的命令“下的”。每個機構必須制定不同的任務,沒有應搶盡了其他權威的領域。
教會的任務是傳福音,管理聖禮,保護其成員等的靈魂 這些任務不對應的狀態。國家的責任訂貨社會,收稅,規範交易與社會,維護部隊,保護生命和財產等。這些都不是教會的任務的一部分。
國家給出劍的威力; 教堂,沒有。使徒保羅告訴我們:每個人都必須提交自己執政當局; 因為除了上帝沒有權威,和那裡,上帝,他們已經建立。那麼,誰反對權威,上帝抵抗建立; 和那些誰抵制會帶來對自己的判斷。對於統治者,他們不是一個恐怖的好作品,而是罪惡。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?做什麼都好,你就必須從它的好評; 因為這是上帝的僕人對你的好。但是,如果你做錯事,害怕; 對他是上帝的部長,他不承擔劍,一個復仇者懲罰犯錯者(羅馬書13:1-4)。
根據保羅的觀點,文官政府已授權的神。當民事省長被賦予具有功率大,從某種意義上說,它“訂單”是上帝的部長。
他的政府是不是獨立的神。威斯敏斯特部長寫道:神,至尊主,所有的世界之王,已經注定民事裁判官,他的主持下,是上面的人,對於自己的榮耀,並為公眾利益; 為此,他已經手持劍那些誰做的好國防和鼓勵的力量,並為那些誰做壞事的懲罰。民事法官不得擔任自己的Word和聖禮的管理; 或王國還是天堂的鑰匙的權力; 甚至干涉信仰的問題。
如今,教會和國家得到了廣泛的重新解釋(和誤解)分離的概念,是指國家與神的分離。越來越多的政府力圖避免被上帝“下的”。嘗試使用功率和自主權力。當教會大叫“失踪”,他批評教會對國家插手。教會,但是,是不是想篡奪國家的職能。
教堂,提供他預言的批評,呼籲國家是國家作為神所吩咐和支配。
有一種感覺,即福音是沒有政治臉紅。他宣稱,耶穌是萬王之王,萬主之主的國王。耶穌佔據最高權力的所在地。所有低法官對他們如何行使他們的政府接受他的問責。
民事裁判官劍的威力。國家有權使用武力,以確保司法公正和保護其邊界。政府不要要求或建議為準。受法律管轄,由強制性法律手段強制執行。同時與劍的威力政府必須行使死刑和從事正義戰爭的權力,將在上帝面前負責他們用劍的。
聖經鼓勵基督徒要服從民用機型盡可能。我們在權力我們祈禱那些與被順從和服從他們的法律紀念基督。
我們必須盡一切可能滿足我們的公民服從。長期以來,我們必須服從裁判,因為我們不訂購的東西,上帝禁止,或禁止我們做一些事情,上帝命令。在這兩種情況下,我們不僅可以違抗當局,但我們不服從。
摘要
1.教會和國家是兩個不同的機構,由神命定的和負責任他為各自的任務。
2.民事權力是由上帝注定並且有劍的威力。
3.沒有一個政府是自主的。任何政府都不能獨立於神。
4.當政府試圖以是自主的,教會的職責是批評他們。
5.服從政府的權力是所有基督徒的神聖職責。民法必須認真完成,只要它是不違背神的話語。
聖經經文反思
歷代志下26:16-20,詩篇2:10-12,羅馬書13:1-7,提摩太前書2:1-4,彼得前書2:13-17。